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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及有毒气体传感器基础知识
发布时间:2021-03-11 18:17 by sangbay2021浏览次数:1466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及有毒气体传感器基础知识


一、相关名词解释


(一)可燃气体:指甲类可燃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二)有毒气体:指通过机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的气体。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笨、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等。


(三)释放源: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四)上风侧:指全年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五)下风侧:指全年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六)高容许浓度(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七)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超过15min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浓度。


(八)立即致害浓度(IDLH):指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致命或损害健康,或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


二、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器的选择标准


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场所的检(探)测器,采用固定式。


(一)可燃气体或含有毒气体的可燃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爆炸下限,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较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


(二)有毒气体或含有可燃气体的有毒气体泄漏时,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较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浓度不能达到25%爆炸下限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三)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爆炸下限,有毒气体的浓度也可能达到较高容许浓度时,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四)同一种气体,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时,应只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三、检(探)测器的安装地点

(一)泄漏风险较高的地方

1.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密封处;

2.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3.液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4.设备和管道的法蓝和阀门组。

(二)工艺装置区

1.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内:检(探)测点在释放源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应≦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应≦2m;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应≦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应≦1m。

2.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每隔15m可设一台检(探)测器,且检(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探)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比空气轻的气体,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检(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较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三)储运区

1.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检(探)测器安装距离要求同“工艺装置区”条例。

2.甲B乙A类液体的汽车装卸站的装卸车鹤位与检(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应≦15m。

3.汽车装卸站内的缓冲罐、泵或压缩机等装卸设施,安装检(探)测器按“工艺装置区”要求执行。

4.封闭或半敞开氢气灌瓶间,应在灌装口上方的室内较高点且易于滞留气体处设检(探)测器

(四)其他易聚集或扩散区域

1.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距加热炉5m处应设检(探)测器。当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设有防火墙时,防火墙靠近释放源的一侧应设检(探)测器。

2.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空调引风口、电缆沟和电缆桥架进入建筑物的洞口处,且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有可能进入时,宜设置检(探)测器。

3工艺阀井、地坑及排污沟等场所,且可能积聚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液化烃或有毒气体时,应设检(探)测器。

四、检(探)测器的安装高度

(一)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

(二)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2m。

五、检测报警系统 

(一)检测量程选择

1.可燃气体的测量范围:0~100%爆炸下限; 

2.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0~300%较高容许浓度或0~30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当现有检(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0~30%立即致害浓度。

(二)报警的优先等级

同一检测区域内的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同时报警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同级别的报警中,有毒气体的报警优先; 

2.二级报警优先于一级报警。 

(三)报警值的设定

1.可燃气体:报警设定值≦25%爆炸下限;二级报警设定值≦50%爆炸下限;

2.有毒气体: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00%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当试验用标气调制困难时,报警设定值可为200%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以下。当现有检(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检测范围可为0~30%直接致害浓度;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立即致害浓度值。

(四)声光报警要求:现场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应安装声光报警器。

(五)电源要求: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现场固定安装的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采用UPS供电。

(六)其他要求:

1.工艺有特殊需要或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入的危险场所,选用的可燃或有毒气检测器应有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

2.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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